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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on Asset Valuation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echanism and Its Valuation~ 碳資產的估值~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及其估值方法~


碳資產可理解為一個具價值屬性的對象所體現或潛藏的在低碳經濟領域可適用於儲存、流通或財富轉化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它不僅包含當下的碳排權益,也包括未來的碳排權益及其衍生品;不僅包括強制的,也包括自願的;還涵蓋了一切由實施低碳戰略而產生出來的增值所形成的無形資產。較常見的碳資產有碳排放權、碳匯和碳減或捕捉技術等。


碳排放權在交易機制下分為強制和自願兩種。無論是國際還是中國國內,強制和自願碳排放權是兩個獨立的交易市場。聯合國的國際強制市場信用單位為CER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其為根據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所簽發的碳信用額,相當於減免一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CDM由《京都議定書》設立,允許在該議定書下作出減少排放或有限排放承諾的先進國家在發展中國家推行減排項目。國際自願市場信用單位為VER(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其為根據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所簽發的碳信用額。VCS是最廣為人知及被廣泛使用的自願性碳信用全球標準。中國的強制市場始於2021年7月,信用單位為CEA(Carbon Emission Allowances),是政府向電力行業免費提供的碳排放配額。中國的自願減排量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交易市場始於2012年,唯2017年起暫緩受理,如今市場普遍預期即將重啟。世界銀行的數據顯示,聯合國的國際市場是目前碳排放權的主要交易市場。中國的市場起步較晚,但投資者對中國市場的關注度正逐步提升。


對於碳排放權這類資產而言,由於市場交易數據存在,國際評估準則下的估值是相對簡單的。先理清該碳排放權來自哪個市場,然後用碳信用額度乘以對應市場的單位碳信用價格便可得出該資產的市場價值。


對於非碳排放權資產而言,由於尚未得到碳信用額度,估值相對複雜。就碳匯來說,可以先做碳審計確認項目能吸收的二氧化碳量,再評估企業將對標申請碳信用的風險、時間及相關成本,參考該市場的單位碳信用價格並對相應的風險和成本進行控制和折現後得出該碳匯的市場價值。就技術性的碳資產來說,如果技術相對成熟和穩定,預計短期內可以申請碳信用,可以從以上途徑來估值。如技術已經形成但離申請碳信用較遠,則可從無形資產的途徑估值,該技術在減排或碳捕捉方面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構成其核心價值。理論上無形資產途徑的估值要比參照交易市場數據途徑的估值為低,因無形資產的風險相對高,從而真實反映了不同階段該類碳資產的不同價值。


非碳排放權碳資產的估值視情況可能需對折現值進行適當的調整,調整因素包括對流通性和資產規模的考慮。


碳資產的估值還包括碳金融衍生工具的估值,主要由基礎碳金融工具及其衍生產品的特性來決定估值的方法。篇幅問題,這裡不再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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